2008年1月16日 ... 舉例而言,債務人與債權人間在成立借貸契約時,債權人為求保障日後債務人能依約 清償債務,實現債權,通常都會要求債務人提供相當於借貸金額之財產為其擔保,在 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人,債權人可就其擔保債務之財產變價受償。 設定擔保: 設定 擔保之種類通常為以債務人所有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 ...
丙則因其所有之C地不利於採光,故於甲之A地上設定不動產役權用以採光,雖乙丙之不動產役權 均屬用益物權,但既其性質上並無衝突,因此得以並存,並無物權排他效力之適用。 (三)物權之追及效力 物權之追及效力係指物權成立後其標的物不論輾轉入 ...
抵押權(日語: 抵当権、英語: hypothec、法語: hypothèque、德語: Hypothek ),是指債權人可以在用以擔保債務履行的對象物上優先於其他債權人優先受償的權利。各國的抵押權制度一般都不以抵押物的轉移占有(與質權不同)為抵押權的生效要件,因此 ...
(一)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 意義 依民法第 881-1 條之規定: 稱最高限額抵押權者,謂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其不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之抵押權。 (二) 簡單來說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特性可歸納下面幾點:
2008年9月23日 - 請問一下質權、典權、抵押權如何區別呢麻煩舉例看了課本但還是會攪混.
2011年9月15日 ... 不同處分列如下,請參考: 1.抵押權依民法第860條規定,是針對「不動產」的一種擔保 物權; 質權依民法第884條規定,是針對「動產」的一種擔保物權。
由於抵押權是 財產投資的人與企業經營者獲致融資的重要擔保工具,此次修法,重在促進擔保物權的價值與活絡運用,實行程序的迅速與確實。修正內容豐富,關係法條眾多,限於篇幅,無法一次就能作整體說明,這裡先就普通抵押權作報導,其餘部分 ...
2009年5月5日 ... 如建商A積欠營造廠商B承攬工程款,一旦AB之間涉訟或聲請強制執行B的權利會 因為有其他抵押權人而變的不利,但如有民法弟513條法定的抵押權 ...
2006年6月16日 ... 1.是指物的分割部分~~例如父親貸款抵押土地~~而父親將土地贈與給子女~~而抵押 權依然存在,不因為轉移而受影響(以土地作保證品)2.是指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