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臺(八十)勞動一字第三三六二九號函:「一、雇主選派勞工參加在職訓練,如事前已於保證書或同意書中約定未完成訓練即離職或結訓後服務未滿 .... 本件被上訴人林○○與上訴人簽訂之服務合約書,並未定有僱傭期限,雖有約定最低服務期限及違約金條款,致被上訴人林○○不得任意行使前開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 ...
2017年5月6日 - 依勞基法第15條之1規定:「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二、.」 ,由前述規定可知,若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負擔培訓費用,勞工若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要提前離職,雇主要求勞工返還訓練費用,並非法所不允。
勞雇雙方在勞動契約中約定,勞工應於一定期間內繼續提供勞務之契約條款,此即為最低服務 ... 雇主有以該約款保障其預期利益之必要性,如企業支出龐大費用培訓未來員工,或企業出資訓練 ...
【威律說法】法律常識 員工最低服務年限合約之法律問題研究 作者/謝宜霓實習律師 審訂/蘇忠聖律師 畢業季已近,社會新鮮人於求職時,常會遇到雇主要求員工簽訂勞務契約,內容不外乎就雇用期間、保密條款以及勞資雙方權利義務事項等約定。
最低服務年限」係指在不定期勞動契約條款中,雇主與勞工約定勞工至少應於一定期間內繼續提供勞務而不得單方任意終止契約,由於多為雇主單方預定之條款,而雇主為確保勞工遵守該條款,常以「違約金條款」或「費用償還款約」拘束勞工之離職自由,亦即勞工違反此一約定,提早離職,將受負一定金額之損害賠償,或將訓練費用返還 ...
2014年1月7日 - 雇主可否提供教育訓練時,與勞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倘若勞工提前離職者,應賠償違約金? 一、勞工於受訓前與雇主簽訂承諾受訓後服務年限,如勞工事後主張該服務年限約定,違反勞工得隨時終止契約之原則,依通說之看法,認為若約定年限在合理範圍內,於法既無禁止之規定亦無違背公序良俗,基於契約自由 ...
2015年12月3日 - 許多公司規定員工不論任何因素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離職,均須支付懲罰性違約金並賠償教育訓練費用。三讀條文明定只有可歸責於員工之因素離職者,才能請求,例如自請離職或不經預告終止契約(開除)。當離職原因不可歸責於員工時,包括勞基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不得請求 ...
2 雇主有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提供專項訓練費用者。 可見最低服務年限 條款是有其合法性,並不是所謂的毒蛇猛獸,這一點要清楚。 三、與競業禁止有何關係? 公司對於新進員工或在職員工進行培訓或證明,皆已證明員工已受到一定程度的信任 ...
彭敬元律師(勞動視野協會(籌備中)法律諮詢義務律師) 【爭議經過與問題】 承諾書違約爭議: 目前服務於飯店SPA,因部門想做療程內容調整,故外聘教學單位教授新療程及基礎理論課,公司 以付費外聘提供教育訓練為由,要求簽署服務承諾書綁約2年。
2008年3月31日 - 一、公司派員參加相關教育訓練課程,無非藉由課程提升員工的工作效率,或培養勞工其他專長,並期待勞工於受訓完畢後,仍於公司繼續貢獻所學,一般學理實務上,公司大多會跟派訓勞工簽訂保證服務年限契約,這項契約內容最好能夠包括下列項目:派訓目的、派訓課程名稱、派訓期間、派訓費用、未完成派訓課程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