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什麼專業人士只是個小公司行政人員工作算穩定也沒得加班但有時候壓力也不小某天就半開玩笑的跟女王...(第1頁)
沈以軒提到,保全業比較特別,詢問犯罪前科仍不會違反上開個資法規定,因保全業法第10條之1有明列特殊犯罪前科者不得擔任保全,保全業一旦知悉應立即解職,否則將可能被罰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如此保全業詢問應徵者犯罪 ...
2011年8月31日 - 首先還是要給您〔保全業法〕規定第十條保全業應置保全人員,執行保全業務,並於雇用前檢附名冊,送請當地主管機關審查合格後雇用之。必要時,得先行雇用之;但應立即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查核。 第十條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但於本法修正施行前,已擔任保全人員者,不在此限: 一、未滿二十歲或 ...
2011年12月11日 - 你好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年10月初審通過「國家安全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保全業法」等修正草案,未來經宣告6個月以下刑期輕罪的人可擔任保全。放寬讓經宣告6個月以下刑期輕罪的人可擔任保全,6個月以上若服刑完畢,從執行完畢滿10年下修到滿5年即可擔任保全,給予犯輕罪者和未再犯罪者自新 ...
首先給您[保全業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九二一一七號令制定公布) 第十條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但於本法修正施行前,已擔任保全人員者,不在此限: 一未滿二十歲或逾六十五歲者。 二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或執行完畢未滿十年者。但因過失犯罪 ...
小金老師 戀戀小金門的讀者們,謝謝你們長期以來的支持和愛護,歡迎你們來到這個新聞台與我分享我最近的生活心情!!^_^
2009年7月21日 ... 只要查核出來有前科是不會用的... 參考資料: ... 朋友有前科.也可以當保全(署立醫院 門口). ... 反正你就去辦良民證,如果可以辦下來,就可以去應徵。
2009年9月28日 ... 所謂良民證正式名稱是犯罪紀錄證明書,任何人都可以申請,無所謂申請不出來 ... 判決罰金算有前科,但保全業法10-1條第二項規定的是有期徒刑以上 ...
2014年9月2日 ... 若有前科人士再出問題公司也要有麻煩 現在各保全競爭的時代誰會拿公司信譽 開玩笑 所以依法未必不能當保全 但公司內部制度可以比法律更嚴並 ...
2013年5月11日 ... 但保全業不是光以保全業法來決定錄取人與否 各公司有各 ... 我是否還能再當保全?? 當然是不可能!保全業的行規是只要有前科就不請! 那個法條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