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5日 - 2017年初時Uber被政府逼退宣告退出臺灣、本年剛過一半全台第一輛無人駕駛小巴上路了,近日大法官又出具釋字第749號,認為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執業中犯罪有前科者,三年內不能在職業、而且吊銷駕照」規定違憲,間接放寬計程車司機就業門檻,臺灣今年公路生態如此紛亂,民眾於趕時間、就醫、飲酒時等情境都 ...
2006年10月24日 - 看犯何前科而定,除未犯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7條的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罪外,並符合其他體格規定,仍可考照. 參考法條: (大法官解釋584號) 人民之工作權為憲法第十五條規定所保障,其內涵包括人民選擇職業之自由。人民之職業與公共福祉有密切關係,故對於從事一定職業應具備之資格或其他 ...
2017年6月5日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計程車司機有犯過竊盜、詐欺、贓物、妨害自由或妨害 風化罪,只要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就要吊扣執業登記,經判刑確定就要廢止執業登記 並吊銷駕駛 ... 吊銷個人駕駛執照部分,超過定期禁業目的必要程度自本解釋公布之 日起失其效力;; 限制吊銷執照三年內不得再考領部分,也併同失效。
2017年10月31日 ... 近日傳出有藝人搭乘計程車時,與司機發生衝突,鬧到地檢署的事件,許多網友遂 質疑政府,是否應該對計程車司機之資格進行管制,減少消費糾紛,甚至應該 ... 大 法官也曾經在釋字第584號解釋中提到:「基於營業小客車營運及其駕駛人工作之 特性,就駕駛人個人應具備之主觀條件,對人民職業選擇自由所為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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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 按銀行法第29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即屬銀行業之專業經營原則,非屬銀行業者,不得經營前開規定之行為,如有違反,則須負刑事徒刑及罰金之 ...
2012年2月11日 - 第36 條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領取執業登記證,即行 ...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資格、執業登記、測驗、執業前、在職講習與講習費用 ...
2008年2月6日 - 經廢止執業登記者,其執業登記證由警察機關收繳之。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資格、執業登記、測驗、執業前、在職講習與講習費用收取、登記證核發及 ...
若是你開車賺錢之餘,也需要車輛來做移動,現在Uber配合的租賃車行很多都有租購方案,Uber 合作駕駛能以低於官方定價的車價,分期來購入新車,不過,這其實也是變相綁住你的工作時間,你可以自行衡量。 我認為目前開Uber最好的方式,應屬自用車換 ...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49 號 【計程車駕駛人定期禁業及吊銷駕照案】 .... 內,得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加以限制(本院釋字第404號、第510號及第584號解釋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