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訓練 」目錄 1-5-2 公務人員申訴業務(更新日期:106年7月26日) 1-7 國民旅遊卡(更新日期:106年3月8日 ... 警察及軍人轉任均可併計其原服務年資或剩餘年資請頒服務獎章(年資 中斷亦可合併,惟限職業軍人年資且係領取忠勤勳章後之剩餘年資為限) ...
二)線上請頒系統內之「職務」欄,應填註請獎人員現任職務之法定職稱。例. 如:教師兼教務主任,應填寫「教師」。 (三)線上請頒系統內「服務年資起訖日期」欄,係自請獎人員任職之當年(學. 年度)月起計算至退休(職)、資遣、辭職或死亡當年(學年度)月為止。 例如:70 年8 月1 日服務,101 年8 月1 日退休,則服務訖日請填寫為. 101 年7 ...
但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辦理留職停薪人員,由本職機關以本職辦理考績者,年資得予採計。但領有之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可適用其他法令發給退休金、 撫卹金、獎勵金等給與者,不適用本表獎勵金發給規定。 三、請頒服務獎章年資之計算,均以月計,並以請頒離(退)職當年月為截止日期。
服務獎章. 釋一、 軍職轉任文職人員,如服務年資未中斷,得併資請頒服務獎章。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73.6.7(73)局參字第15091號. 查依獎章條例第五條規定,凡一般公教人員連續任職滿十年、二十年、三十年或任政務職位滿五年、十年、二十年,而服務成績優良者,得頒給三等、二等、一等服務獎章。復依其施行細則第六條:「本條例(獎章 ...
2 教師資格,故68年12月1日起至78年7月31日期間為依試行要點規定 進用之合格教師,其年資准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18條第3項規定併 計為退休年資,其78年8月1日納編前無考核且服務成績優良。【需自行
請頒年資恰好滿30年、20年或10年,雖退休當年度考績尚未核定,請備註說明「100學年度服務成績優良」。 4. 請頒年資. 私校年資可合併,但以取得合格教師證之年資,得併計請頒服務獎章,爰請備註:O師00年0月0日取得合格教師證。 因獎章條例第5條95年修正,如係民國70-74(60-64)初任人員,退離職時欲請頒二(一)等服務獎章,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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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章、榮譽紀念章者,於退休或死亡時,應由退休人員本人或其遺族填具獎勵金申請表,並檢附勳章、獎章 ... 二、公務人員領有各等第服務獎章者,僅依其最高等第服務獎章 發給獎勵金。三、榮譽紀念章,指總統依政務軍事各機關保舉最優人員 ...
釋三十五、 公務人員於獎章條例公布後辭職,嗣後再任公務人員,可否申請補頒辭職前年資之服務獎章 。 銓敘部 81.4.29(81)臺華甄二字第0698146號 關於獎章條例於民國七十三年元月二十日公布(元月廿二日生效),公務人員於上開生效日仍在職,而於 ...
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 3.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請 頒獎章作業注意事項及有關事項補充規定。 4.各機關學校請頒服務獎章作業補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