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訓練 」目錄 1-5-2 公務人員申訴業務(更新日期:106年7月26日) 1-7 國民旅遊卡(更新日期:106年3月8日 ... 警察及軍人轉任均可併計其原服務年資或剩餘年資請頒服務獎章(年資 中斷亦可合併,惟限職業軍人年資且係領取忠勤勳章後之剩餘年資為限) ...
(一)公務人員服務成績優良者,於退休(職)、資遣、辭職或死亡時,任職滿10年、20年、30年、40年者,分別頒給三等、二等、一等、特等服務獎章。(獎章條例第5條). (二)服務獎章之請頒作業中,應詳查其請獎年資中考績是否均係乙等以上,且未受懲戒處分、刑事處分或平時考核記大過之處分。未辦理考績之人員,由服務機關首長認定服務 ...
但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辦理留職停薪人員,由本職機關以本職辦理考績者,年資得予採計。但領有之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可適用其他法令發給退休金、 撫卹金、獎勵金等給與者,不適用本表獎勵金發給規定。 三、請頒服務獎章年資之計算,均以月計,並以請頒離(退)職當年月為截止日期。
主旨:有關公教人員曾服軍職年資併計請頒服務獎章事宜,請依本函說明辦理,並轉知所屬機關(構),請查照。 說明: 一、查本總處103年10月16日總處培字第1030049800號函釋略以,公教人員曾服義務役、 替代役及志願役軍職年資,准予併計頒給服務獎章;惟志願役年資因得依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核頒忠勤勳章,仍須以其獲頒忠勤勳章 ...
2 教師資格,故68年12月1日起至78年7月31日期間為依試行要點規定 進用之合格教師,其年資准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18條第3項規定併 計為退休年資,其78年8月1日納編前無考核且服務成績優良。【需自行
請頒服務獎章年資之計算,均以月計,並以請頒離(退)職當年月為截 止日期。 相關令函 (1) 第六條 本條例第八條及第九條所稱主管機關,指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 試院、監察院及各該所屬一級機關、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 直轄市 ...
午節及中秋節)慰問金,靜、屬政府之贈與,依析得稅法第 4條第1項第 17 款規定,可兔納所得稅 ... 例第24條規定發給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應分別依所得稅法第 14條 第1項第9類第1款=第2款規定核課所得稅; 至於一次領取之退休金 ...
服務獎章請頒作業注意事項. 一、請頒時間:收到退休核定函後至退休生效日後3 個月 內。(如於101 年8 月. 1 日退休,至遲於101 年10 月辦理完竣). 二、備註說明之 ...
獎章、榮譽紀念章者,於退休或死亡時,應由退休人員本人或其遺族填具獎勵金申請表,並檢附勳章、獎章 ... 二、公務人員領有各等第服務獎章者,僅依其最高等第服務獎章 發給獎勵金。三、榮譽紀念章,指總統依政務軍事各機關保舉最優人員 ...
釋三十五、 公務人員於獎章條例公布後辭職,嗣後再任公務人員,可否申請補頒辭職前年資之服務獎章 。 銓敘部 81.4.29(81)臺華甄二字第0698146號 關於獎章條例於民國七十三年元月二十日公布(元月廿二日生效),公務人員於上開生效日仍在職,而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