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考試及格,參加司法官訓練期間之年資,可否併計請頒「服務獎章」. 本文:. 查「獎章條例」第五條第三款暨同條例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公教人員服務成績優良,連續任職滿三十年者,頒給一等服務獎章。所稱「連續任職」,係指「受獎人員於各級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自任職之當月起,連續服務,其非因辭職、退休、退職、資遣、 ...
「考核訓練 」目錄 1-5-2 公務人員申訴業務(更新日期:106年7月26日) 1-7 國民旅遊卡(更新日期:106年3月8日 ... 警察及軍人轉任均可併計其原服務年資或剩餘年資請頒服務獎章(年資 中斷亦可合併,惟限職業軍人年資且係領取忠勤勳章後之剩餘年資為限) ...
但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辦理留職停薪人員,由本職機關以本職辦理考績者,年資得予採計。但領有之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可適用其他法令發給退休金、 撫卹金、獎勵金等給與者,不適用本表獎勵金發給規定。 三、請頒服務獎章年資之計算,均以月計,並以請頒離(退)職當年月為截止日期。
照護 延長病假後留職停薪 隨配偶因公赴國外工作或進修 研究進修 五、服務獎章 借調 借調單位 公立機關、學校、公營事業機關 借調期間年資可採計辦理服務獎章。 (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請頒服務獎章作業注意事項) 同左 私立學校 借調期間且任教職 ...
一、服務獎章請頒作業流程 事單位於人員退休(職)、資遣、辭職或死亡時請頒。 至WEBHR維護正確之人事資料。 進入「服務獎章線上請頒及檢核系統」線上請頒。 本府線上及紙本核頒(得依此申請服務獎章獎勵金)。
釋三十五、 公務人員於獎章條例公布後辭職,嗣後再任公務人員,可否申請補頒辭職前年資之服務獎章 。 銓敘部 81.4.29(81)臺華甄二字第0698146號 關於獎章條例於民國七十三年元月二十日公布(元月廿二日生效),公務人員於上開生效日仍在職,而於 ...
六、服務獎章線上請頒系統操作方式: (一)專任兼任(辦)人事人員未曾請頒者,請先將「服務獎章線上請頒系統」 加入信任網站,並申請帳號權限。
二)服務獎章之請頒作業中,應詳查其請獎年資中考績是否均係乙等以上,且未受 懲戒處分、刑事處分或平時考核記大過之處分。未辦理考績之人員,由服務機關首長 ...
擔任專任合格教師前曾任試用或代用教師且年資連續者,其服務年資得准併計請頒 服務獎章,惟須另補送證件憑辦。 3. 原已請頒之獎項為 ... 二)服務獎章獎勵金申請 ...
※資深優良教師獎勵金發給標準: 服務屆滿十年者,致贈新台幣四仟元。 服務屆滿二十年者,致贈新台幣六仟元。 ... 服務屆滿四十年者,致贈新台幣一萬元。 3 Title 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暨請頒服務獎章要點 Author moejsm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