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規劃部分(依完成年度). 臺北市(89年)、新北市(97年)、臺中市(原臺中市88年及原臺中縣94年)、臺南市(92年)、高雄市(86年)、基隆市(94年)、新竹市(90年)、嘉義市(89年)等8個縣(市)政府均已完成整體規劃。 管道建設部分. (1), 設計中之計畫. 計有臺北市5個、新北市2個、桃園市3個、新竹市1個、臺南市4個、宜蘭縣4個及澎湖 ...
打造宜居城市,桃園市政府全面推動共同管道建設計劃。工務局未來將有系統的逐步推動共同管道建設,包括桃園市共同管道系統路網規劃、擬訂共同管道執行計畫及建立共同管道推動方向及原則等,另一方面持續推動共同管道於重大工程、新闢 ...
參與共同管道建設之管線事業機關(構)於共同管道竣工,經結清應負擔 之建設經費後,應依共同管道建設及管理經費分攤辦法第三條規定提撥共 同管道管理及維護經費。
法規名稱:, 桃園市共同管道管理辦法. 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2日桃園市政府府法申字第105031988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5條,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工務類 ...
為管理本市現有共同管道,爰依據共同管道法第十七條規定擬具桃園 市共同管道管理辦法,共三十五條,其要點如下: 一、本辦法訂定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主管機關之定義及權責。(草案第二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共同管道:指設於地面上、下,用於容納二種以上公共設施 管(纜) 線之構造物及其排水、通風、照明、通訊、電力或有關安全監視(測)系統等之 各種設施。 二、公共設施管(纜)線:指電力、電信(含軍、警專用電信)、自來水、 下水道、瓦斯、廢棄物、輸油、輸氣、有線電視、路燈、交通號誌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會商 目的 ...
2016年12月19日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全面推動共同管道建設計劃,將維生管線(電力、電信、自來水、 瓦斯等)有系統的納入地下管道內,可有效管理管線更新汰換、維修等工作,未來各項 管線維修工作不必再挖馬路,打造桃園市成為宜居城市。 桃園市政府積極提升市區 道路服務品質,除了10年100億的路平工程,將桃園市道路鋪全面更新, ...
桃園市共同管道管理辦法. 本辦法名稱。 條文. 說明. 第一章總則. 章名。 第一條本 辦法依共同管道法(以下簡稱本. 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訂定依據。 第二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工. 務局。 主管機關之定義及權責。 第三條 本辦法用 詞定義如下:. 一、共同管道:指設於地面上、下,用於容. 納二種以上公共設施管(纜)線 之 ...
第一章總則第1 條本辦法依共同管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2 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第3 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共同管道: 指設於地面上、下,用於容納二種以上公共設施管(纜) 線之構造物及其排水、通風、 照明、通訊、電力或有關安全監視(測)系統等之各種設施。 二、公共設施管(纜)線:指 ...
職稱: 副處長 姓名: 陳聖義 學歷: 中華大學土木工程學系碩士 主要經歷: 1.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總工程司 2.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總工程司 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專門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