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法第67條規定,不動產以外之物即屬動產,是以掌握不動產定義即. 可區分動產及不動產。又不動產依民法第66條第1項規定包含土地及定著. 物,其中土地之定義應無疑義,是考試上重點為定著物之要件。依最高法院. 63年第6次民事庭會議決議見解,定著物之要件如下,非常重要請同學務必. 熟記決議字號及內容:. 非成分性:非 ...
民法的語源 [編輯] 「民法」一詞源於羅馬法中的市民法(jus civile)。羅馬法中有市民法、萬民法(jus gentium)與自然法(jus naturale)之區分。市民法規範具備羅馬公民權的人民,之間的各種法律關係,不具備羅馬公民權的其他異邦人與羅馬公民之間的 ...
本條所稱之處分限於「物權行為」,故不動產 物權未為登記前,得為債權行為,其 效力不受本條規定影響。例如:依民法第1147 條規定,被繼承人乙死亡時,繼承人甲繼承取得A 地所有 ...
定義. 所有權,指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之權利。其中所謂之處分,指事實上之處分與法律上之處分而言。(民法第765條 ... 況已登記之不動產所有權人,既列名於登記簿上,必須依法負擔稅捐,而其占有人又不能依取得時效取得所有權,倘所有權人復得因消滅時效喪失回復請求權,將仍 ...
針對現在之妨害所有權行為所為之除去請求權。所謂的妨害,必須是無權占有及侵奪 以外之事實。如:在他人土地外圍圍一圈柵欄。(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 ...
2007年11月19日 ... 1. 物權之意義A. 物權乃直接支配物之權利※物權的特質存在於支配權上※無需他人 介入,對於物的管領處置B. 物權乃支配特定物之權利※ 其物必須 ...
民法物權 與不動產 法規 大 綱 壹、物權與地權 一、物權之意義 貳、物權法定主義 參、物權之種類 二、地權之意義 一、物 權法定之意義 (民 757) 二、法理基礎 ...
占有規範之法理分析* 張永健** 〈摘要〉 民法規定占有是對物有事實上管領力,但又以間接占有與占有輔助之概 念扭曲此定義,再往往隨不同法律議題而更進一步調整占有之意義。有學說 認為,占有除了客觀要件,還應該有占有意思。
跳到 物在民法中的意義 - (一)物是民事法律關係中最普遍的客體. 如前所 ... 一方面,物可以決定法律關係的有效或無效。 ... 感謝提醒,對定義進行了補充說明!
權利主體是人,權利客體主要是物。 (二)種類. 1.不動產與動產: 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民法第6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