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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消防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105 年12 月22 日. 第1 條. 本細則依消防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四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第2 條. 本法第三條所定消防主管機關,其業務在內政部,由消防署承辦;在直轄. 市、縣(市) 政府,由消防局承辦。 在縣(市) 消防局成立前,前項業務暫由縣(市) 警察局承辦。 第3 條. 直轄市、縣(市) 政府每年應訂定 ...
2017年10月13日 ... 一、設計:指消防安全設備種類及數量之規劃,並製作消防安全設備圖說。 二、監造: 指消防安全設備施工中須經試驗或勘驗事項之查核,並製作紀錄。 三、裝置:指消防 安全設備施工完成後之功能測試,並製作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 四、檢修:指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受託檢查各類場所之消防安全設備,並製作 ...
法規名稱:, 消防法施行細則.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 民國105年12月22日內政部臺內消字第1050823343號令修正發布第7條條文. 法規 體系:, / 行政/ 內政 / 消防 ...
名稱:消防法. 修正日期:民國100 年12 月21 日. 第一章總則. 第1 條. 為預防火災、 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以維護公共安全,確保人民生命財產. ,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 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規定。 第2 條. 本法所稱管理權人係指依法令或契約對各該 場所有實際支配管理權者;其. 屬法人者,為其負責人。 第3 條. 消防主管機關:在中央 為內政 ...
第5-1 條. 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所定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其工作. 項目如下:. 一、設計:指消防安全設備種類及數量之規劃,並製作消防安全設備圖說.
本細則依消防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四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 前項各款之檢查,於各類 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之甲類場所,每半年實施一次,甲類以外場所,每.
消防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六月二十六日內政部(76)台內警字第50568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7 條.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內政部(85)台內消字 ...
名稱:消防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106 年10 月12 日. 第1 條. 本細則依消防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四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第2 條. 本法第三條所定消防主管機關,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