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Incoterms 對於每一個條件術語的內涵都有明確的定義與解釋,就以國際貿易契約下有關賣方究應於出口地交貨或是在進口地交貨為例,可將貿易條件區分為下列二大類:. (一)出口地交貨條件:EXW、FAS、FCA、FOB、CFR、CIF、CPT、CIP (二)進口地交貨條件:DES、DEQ、DAF、DDU、DDP.
誕生背景 [編輯] 在國際貿易中,因各個國家的貿易習慣並不相同經常引起誤解、爭議和訴訟。為了避免這些問題,1936年國際商會(ICC)首次公布了一套解釋貿易術語的國際規則,稱為國際貿易術語(Incoterms),有時也被簡稱為「國貿條件」,或稱「貿易 ...
將國際貿易 各項費 用配合自動化作業 賦予代碼 很少人使用 二、貿易條件之意義 用來說明買賣雙方在貨物交接方面之責任 (Duty) 、費用(Cost) 、風險(Risk)劃分 ...
在我國,不但國際貿易業者將國貿條規各項條件使用於對外交易,出口商、進口商與國內製造廠商間之買賣契約中亦經常使用國貿條規的各項條件。 實務應用須知 茲就以下幾點提出實務應用上的建議: 1、考慮業者本身的條件與能力 若賣方本身的營業 ...
Economics Online. 產經線上. 隨著國際貿易相關的運輸、保險等產業技術之改變,為符合國際貿易實務之需要,新版國貿條規. (Incoterms 2010)自2011年1月1日起適用。此次修訂,主要將各交易條件的規定 .... 通關作業為國際貿易工作流程中極為重要的一環,在辦理通關時,應先確認各項規定,. 避免權益受損。 45. 2011.01 no.235 ...
工廠交貨條件 + 指定地 (1) 指賣方只須於規定之期限內,將貨物備妥置於工廠或倉庫內,等待買方接收即可。 (2) 工廠交貨之後產生的一切風險及費用即由買方負擔。(3) 此貿易條件大部份使用於國內交易,少部份仍會使用於國際交易,若使用於國際交易 ...
使用貿易條件時應加註適用之國貿條規與版本,例. 如:FCA XXX Incoterms ® 2010. ○ 依運送方式選擇適當之貿易條件,例如:貨物以貨櫃運送. 時,不應使用FAS,FOB,CFR或CIF條件,而應使用. FCA,CPT或CIP條件.此亦為新版國貿條規增修訂之重. 點. ○ 條件規則中應加註之議定交貨地或指定之目的地(運費. 付訖之地點)應明確,以免對 ...
以上的所有條件中,以EXW條件時買方的責任最重,賣方的責任最輕,因為貨物只要在賣方的倉庫或工廠交貨給買方就可以了,其他的都是買方的責任。就是客人自己跑到賣方工廠取貨,然後自己運送回目的地,這種條件下買方買到的價錢理論上應該最便宜。
國貿條規(Incoterms)之沿革. -國貿條規係國際商會(ICC)於1936年所制定者,以套裝 方式依交貨地(亦為風險移轉地點)交易價格之構成,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等之不同,分條 訂定標準化之貿易條件規則. -於1936年制定後,其後經1953,1967,1976,1980, 1990 及2000年等數次之修訂,目前使用者為:“2000年版國貿條規(Incoterms 2000)”,此將 ...
本書第三章所著墨的國貿條規2000 版,已於2010 年改新版,由於本書改版不及,. 為了廣大讀者能 ... 新版國貿條規之實施. 由國際商會(ICC)制定之新國貿條規「 Incoterms 2010」的應用兼具「國際性」和「全. 面性」,不只貿易業、銀行業、運輸業, 甚至是保險業,都在其應用範圍之內,於2011. 年1 月1 日 ... 分類條款條件內容解釋. 分類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