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 第一條 本標準依共同管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三條 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管道:指構成共同管道之獨立空間。 二、幹管:指容納傳輸區域性之公共設施管線(以下簡稱管線),須藉供給管引至用戶 之管道。 三、供給管:指容納供給用戶管線之管道,包括支管、電纜溝及纜線管路等。
新市鎮開發、新社區開發、農村社區更新重. 劃、辦理區段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 地. 區、大眾捷運系統、鐵路地下化及其他重大. 工程應優先施作共同管道;其實施 區域位於. 共同管道系統者,各該主管機關應協調工程. 主辦機關及有關管線事業機關 (構),將共同. 管道系統實施計畫列入該重大工程計畫一併. 執行之。 4. 一、信義線 共同 ...
同時,內政部營建署著手積極研擬相關法令條文,高雄市政府亦成立管線科,配合 辦理共同管道相關業務。 台北市及內政部分別於民國81 及82 年先行籌措設置25 億 元共同管道建設基金,供推動共同管道工程之用。民國89 年6 月14 日共同管道法 公佈實施,隨之共同管道施行細則及其他相關子法亦相繼發布,而共同管道工程設計 標準也 ...
內政部92.5.9台內營字第0920086727號令訂定內政部102.2.23台內營字第1020800871號令修正第七條條文. 第一條本標準依共同管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管道:指構成共同管道之獨立空間。 二、幹管:指容納傳輸區域性之公共設施管線(以下簡稱管線),須藉供給管引至用戶之 ...
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 ‧公共工程組. 發布日期:2013-02-23. 內政部92.5.9台內營字第0920086727號令訂定內政部102.2.23台內營字第1020800871號令修正第七條條文. 第一條本標準依共同管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管道:指構成共同管道之獨立空間。 二、幹管:指容納傳輸 ...
第十七條 共同管道工程設計規範 ,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十八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最後更新日期:2014-04-11 返回 置頂::: 交通位置 | 投票區 | 相關網站 | 雙語詞彙對照表 ...
﹝11﹞ 內政部營建署委託亞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管道工程設計規範(草案)(含說明)」,民國87 年。﹝12﹞ 內政部營建署委託林同棪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欣霖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規劃,亞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審查,「高雄新市鎮 ...
1963年4月共同管道法成立. ' 「共同管道的建設等相關特別措施法」 對於建設費、管理費' 規定了包含國. 家- 地方公共園體的負擔方式' 共同管道的建言出狀況大幅度提升. 共同管道建設計畫. 【定義】. 〔公益事業者〕 電話—電力-瓦斯- 自來水〝工業用水.衛生下水道 ...
需求之管線,即需埋設於道路底下,以應民生需求,故共同管道建. 設應與道路闢建 同時進行。故共同管道法第11條爰規定,於辦理新. 市鎮開發、新社區開發、農村社區 更新重劃、辦理區段徵收、市地. 重劃及都市更新地區等人口尚未高度成長之新開發 計畫之新興地區. 或舊市區內有辦理大眾捷運系統、鐵路地下化及其他重大工程時方.
法規名稱:, 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2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2月23日內政部臺內營字第1020800871號令修正發布第7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內政 / 營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