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天然氣事業於不影響穩定供氣予家庭、商業及服務業用戶之情形下, 得供應其他業者。 公用天然氣事業依前項供應其他業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報經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轉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一、用戶名稱。
天然氣事業法. 中華民國100 年2 月1 日. 華總一義字第10000018911 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天然氣事業之健全發展,維護使用者權益及確保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 市)政府。 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天然氣:指源自於地下之氣態碳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天然氣:指源自於地下之氣態碳氫化合物之混合物,其主要成分為甲烷占百分之八十以上之氣體。 二、天然氣事業:指天然氣生產、進口事業及公用天然氣事業。 三、天然氣生產事業:指生產天然氣,供應國內公用天然氣事業、工業、 電業、汽電共生系統或運輸等用戶之事業。 四、天然氣進口事業:指由國外進口 ...
2017年2月5日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天然氣:指源自於地下之氣態碳氫化合物之混合物,其主要成分為甲烷占百分之八十以上之氣體。 二、天然氣事業:指天然氣生產、進口事業及公用天然氣事業。 三、天然氣生產事業:指生產天然氣,供應國內公用天然氣事業、工業、電業、汽電共生系統或運輸等用戶之事業。 四、天然氣進口事業: ...
經濟部 公告中華民國100年8月2日 經能字第10004604750號中華民國102年6月5 日公告修正 經能字第10202609790號中華民國104年8月19日公告修正 經能字第 10404603950號. 主旨:訂定「公用天然氣事業營業章程範本」,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天然氣事業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公用天然氣事業營業章程範本」 如 ...
三、公用天然氣事業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將下一年度之嗅劑種類、濃度提報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將上一年度之嗅劑種類、 濃度提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其提報格式如附表二 開啟附表二.doc檔 開啟附表 二.odt檔 開啟附表二.pdf檔 。 四、公用天然氣事業添加附表一以外之其他種類嗅劑前 , ...
天然氣事業法施行細則在【工商臉書】有公用天然氣事業,公用天然氣事業72筆2頁中華黃頁,二、有關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如經財政部分配至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訓練並予以任用者,其原分發占缺任用機關究為高雄市 ...
平均地權條例 第 11 條 (100.12.30 版) 土地徵收條例 第 3、12 條 (101.01.04 版) 都市計畫法 第 50 ... 都市更新條例 第 23 條 (99.05.12 版) 區域計畫法 第 14 條 (89.01.26 版) 共同管道法 第 14 條 (89.06.14 版) 下水道法 第 16 條 (96.01.03 版) 促進民間參與 .10.31 ...
名 稱: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05 月 23 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天然氣事業法(以下稱本法)第二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以下稱承裝業),指以承攬公用天然
六、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指以承攬公用天然氣事業或其用戶使用之輸氣管線工 .... 相關法規規定;未訂有國家標準或相關法規未規定者,依中央主管機關所認定得採行 .... 機關核定後實施;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時,應附具相關資料,轉請中央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