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信電子週報<不動產行情、不動產估價、不動產法規類> 週報主題: 10分鐘搞懂 ~抵押權之普通抵押權前言:在現今社會中,以擔保物向金融機構融資,是很.
抵押權(日語: 抵当権、英語: hypothec、法語: hypothèque、德語: Hypothek ),是指債權人可以在用以擔保債務履行的對象物上優先於其他債權人優先受償的權利。各國的抵押權制度一般都不以抵押物的轉移占有(與質權不同)為抵押權的生效要件,因此 ...
(一)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 意義 依民法第 881-1 條之規定: 稱最高限額抵押權者,謂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其不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之抵押權。 (二) 簡單來說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特性可歸納下面幾點:
前項情形,抵押權人得請求占有該殘餘物或動產,並依質權 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第863條 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扣押後自抵押物分離,而得由抵押人收取之天然孳息。 行政函釋(1) 第864條 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扣押後抵押人就抵押物得收取之 ...
「最高限額抵押權」變更為「普通抵押權」 民法第881條之13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確定事由發生後,債務人或抵押人得請求抵押權人結算實際發生之債權額,並得就該 ...
得優先受償之利息、遲延利息、一年或不及一年定期給付之違約金債權,以於抵押權 人實行抵押權聲請強制執行前五年內發生及於強制執行程序中發生者為限。
第881條, 抵押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但抵押人因滅失得受賠償 或其他利益者,不在此限。 抵押權人對於前項抵押人所得行使之賠償或其他請求權 ...
2009年2月6日 ... 1. 關於第870條之1第三項和第四項 抵押權人間可優先受償分配額之調整,對各抵押 權人之抵押權歸屬並無變動,僅係使因調整而受利益之抵押權人 ...
請問:新修正民法881-4條規定抵押權債權確定之日為自抵押權設定時起,不得逾30 年。逾30年者,縮短為30年。→1、自抵押權設定時起是指立約日或登記日?2、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