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規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四款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臺北市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補習班)之許可及管理,除法規另有規定外, 依本規則辦理。
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補習班)以補充國民生活知識,提高教育程度,傳授實用技藝,培養健全國民,促進社會進步為目的,其設立及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則之規定。 前項補習班係指對外招生、收費、授課之短期補習教育機構。 第 三 條. 補習班每期修業期限自一個月至一年六個月,由補習班視所習科目之性質及教材內容訂定之 ...
依照「補習與進修教育法」規定,短期 補習班的收、退費標準及學生權益,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負責管理。因為屬於地方自治法規,各地規定不同,換言之,你上的學校若是在新竹立案,就適用於新竹的標準;在台北立案,自然就得遵照台北的 ...
2017年6月12日 - 補習風氣盛行,消費爭議也伴隨而來,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公布今年累計至5月份的語言、電腦進修類補習班「退費糾紛」,共計145件,逐一檢視六都會區的「短期補習班退費辦法」後,發現各縣市存在明顯差異,其中以台北市最不利消費者,台中市最友善。 消基會指出,全台目前約有1.8萬間補習班,主要分為「技藝型」 ...
依據臺中市政府101年9月14日府授法規字第1010160384號令 及教育局101年9月14日府授法規字第10101603843號公告辦理 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學生於開課日三十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 ...
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補習班)以補充國民生活知識,提高教育程度,傳授實用技藝,培養健全國民,促進社會進步為目的,其設立及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則 ...
依據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附設國民補習學校實施要點第13 點規定:國小補校學生免收學費,其他收費標準依相關規定辦理之。 ... 2.依本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規定,立案補習班 應將立案證書懸掛於班內顯明處所,故民眾於選擇補習班時,可要求 ...
新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一項 第四款及.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以下稱本準則)第三條規定. 訂定之。
舞蹈短期補習班設立標準(77年9月20日修訂,相關退費規定,依教育部103年1月3日 發布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辦理). 短期補習班立案申請流程. 向本府工務局 ...
教育部於八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廢止「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目前補習班退費,均由各縣市政府自行規定,過去規定只能退費總金額全額七成,最近各縣市政府都已經大幅放寬。由於本人從事的教學工作在高雄,所以提供的資料是以高雄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