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臺(八十)勞動一字第三三六二九號函:「一、雇主選派勞工參加在職訓練,如事前已於保證書或同意書中約定未完成訓練即離職或結訓後服務未滿 .... 本件被上訴人林○○與上訴人簽訂之服務合約書,並未定有僱傭期限,雖有約定最低服務期限及違約金條款,致被上訴人林○○不得任意行使前開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 ...
勞雇雙方在勞動契約中約定,勞工應於一定期間內繼續提供勞務之契約條款,此即為最低服務 ... 雇主有以該約款保障其預期利益之必要性,如企業支出龐大費用培訓未來員工,或企業出資訓練 ...
【威律說法】法律常識 員工最低服務年限合約之法律問題研究 作者/謝宜霓實習律師 審訂/蘇忠聖律師 畢業季已近,社會新鮮人於求職時,常會遇到雇主要求員工簽訂勞務契約,內容不外乎就雇用期間、保密條款以及勞資雙方權利義務事項等約定。
立法院於今(27)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增修案,明確競業禁止條款應符合要件及競業期間最長不得逾2年、雇主調動勞工應符合之五原則及約定必要服務年限條款應有之要件與非歸責勞工事由提前終止時,勞工毋須負違約責任等規範;另增列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且未滿18歲之人受僱從事 ...
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第4項規定,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若勞資雙方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違反前述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各項規定者,勞工可拒絕給付約賠償金。 另參照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3 年8 月10日(83)台勞資 ...
2 雇主有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提供專項訓練費用者。 可見最低服務年限 條款是有其合法性,並不是所謂的毒蛇猛獸,這一點要清楚。 三、與競業禁止有何關係? 公司對於新進員工或在職員工進行培訓或證明,皆已證明員工已受到一定程度的信任 ...
彭敬元律師(勞動視野協會(籌備中)法律諮詢義務律師) 【爭議經過與問題】 承諾書違約爭議: 目前服務於飯店SPA,因部門想做療程內容調整,故外聘教學單位教授新療程及基礎理論課,公司 以付費外聘提供教育訓練為由,要求簽署服務承諾書綁約2年。
問題:甲貿易公司雇用乙員工,甲公司打算讓乙在國外訓練四個月,再返國擔任公司內的職務,於是向乙要求最少要在公司服務兩年以上,此一於「勞動契約」內約定「最低服務年限」是否合法?解析:我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勞動契約 ...
這樣的條款是保障當僱主支出相當費用,讓員工接受符合專業需求之技職養成訓練 ,而使員工額外獲得相關之工作技能,公司既已投注一定成本培育員工,若員工任意離職,甚或進入競爭對手企業服務,將對其權益產生重大影響 ...
乙方於派遣期間經要派機關(或其他機關)以公開遴補程序進用(包含國家考試),致須 與甲方解除勞動契約者,甲方保證不妨礙、阻擾或要求乙方負最低服務年限條款及 違約賠償之責任。 2.乙方依前款約定與要派單位成立勞動契約時,甲、乙雙方之勞動 契約視為終止,且甲方同意乙方無須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第二項預告。 (四)職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