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證券商業務人員,不得兼任國內外其他證券商任何職務。但證券商法令遵循人員、內部稽核人員、風險管理人員及主辦會計人員兼任國外證券關係企業相同性質職務者,不在此限。 前項所稱關係企業,適用公司法關係企業章之規定。 證券商之下列業務人員不得辦理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或由其他業務人員兼辦,但其他法令另有 ...
法規名稱:,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8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8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40034734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第11條之1、第13條、第17條、第18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期貨 ...
本規則所稱負責人,依公司法第八條之規定。 本規則所稱業務人員,指為證券商從事下列業務之人員: 一、有價證券投資分析、內部稽核、自行查核、法令遵循或主辦會計。 二、有價證券承銷、買賣之接洽或執行。 三、有價證券自行買賣、結算交割或代辦股務。 四、有價證券買賣之開戶、徵信、招攬、推介、受託、申報、結算、交割或為款券收 ...
五、有價證券買賣之融資融券。 六、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操作。 七、風險管理。 八、辦理其他經核准之業務。 證券商國外分支機構之負責人及業務人員,於當地執行業務應遵守當地證券管理法令之規定。除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八條第一項外,不適用本規則之規定。 第3 條證券商之業務人員,依其職務之繁簡難易、責任輕重,分為下列 ...
2017年2月5日 - 本規則所稱負責人,依公司法第八條之規定。 本規則所稱業務人員,指為證券商從事下列業務之人員: 一、有價證券投資分析、內部稽核、自行查核、法令遵循或主辦會計。 二、有價證券承銷、買賣之接洽或執行。 三、有價證券自行買賣、結算交割或代辦股務。 四、有價證券買賣之開戶、徵信、招攬、推介、受託、申報、 ...
法規名稱: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0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10月6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000485 45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第9條、第11條條文 (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 政院院臺規字第 ...
二、符合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所定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者。 三、經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證基會)舉辦之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測驗合格者 ...
第16條、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 項 第9款、證券商管理規則第31條第4項 糾正 無 104/06/16 金管證券字第1040017409號 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交易法第65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糾正 無 ...
第一百七十八條(罰則)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以上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二項、第一百四十七條、 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二準用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四條、第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處分書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22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券字第1060036778號 受處分人姓名:吳 身分證統一號碼:略 地址:略 利害關係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