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修正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五十七條至第五十七條之二及第六十七條之一條文,公布...... 15. 2018-01-31. 銀行局. 茲修正信用合作社法第三十八條之二至第三十八條之 ...
此種證券化之方式,係由企業或國家以本身的信用發行證券進行,直接從金融證券市場募集資金,不必透過金融機構之中介,故又稱爲「企業金融證券化」,和上述廣義證券化之涵意"江武讓,「金融業務債權證券化之研究」,彰銀資料,第四十二卷,第六期,第一頁,民國 82 年 6 月。"吳英花、楊志遠、「銀行貸款證券化業務之研究」,產業金融季刊,第一百 ...
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十四日修正發布前已持有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股份比例逾百分之五者,不受前項之限制,亦不得再增加持股比例。但為公益目的並經本會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5 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經營下列業務: 一、有價證券之保管。 二、有價證券買賣交割或設質交付之帳簿劃撥。 三、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事務之電腦處理。
加入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為團體會員. 2008.12. 拜會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處長賴杉 桂(中小企業信保基金). 2008.12. 教育訓練研討會,邀請鄭麗燕法官講授『催收與強制 執行實務探討』. 2009.01. 出席銀行局與聯徵中心聯席會議,討論資產管理公司報送 債務人清償註記資料等相關事宜。 2009.02. 拜訪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楊副總與江 ...
一、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時,除依其他法令規定外,並應依本注意事項 辦理。 前項之金融機構係指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及信用卡業務 機構。 二、金融機構之不良債權,除下列情形得予出售外,應以自行催理為原則 : (一)金融機構最近四季季底之平均逾期放(帳)款比率大於百分之三, 經自行催理,仍無法改善,並經董(理) ...
債權(德語: Obligation (Recht)、英語: law of obligations )是大陸法系法律體系中,一方當事人得請求他方當事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司法上權利,規範此類權利發生、進行及消滅之法律即為債法。
在領導力企業管理顧問公司專業輔導下,恭喜 嘉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通過 ISO 9001:2008 品質管理系統 ( ISO 9001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s) 認證!嘉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民國92年10月31日,主要的營業項目為辦理金融機構金錢債權管理服務業務及 ...
金融機構將信用卡、現金卡、消費性信用貸款及擔保貸款之不良債權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除應依「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辦理外,並應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
債權(creditor's right)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司法上權利。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司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 ...
二、金融機構之不良債權,除下. 列情形得予出售外,應以自. 行催理為原則:. (一) 金融機構最近四季季底. 之平均逾期放(帳)款比. 率大於百分之三,經自行. 催理,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