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人對逾解除權除斥期間之契約不得依民法第九十二條行使撤銷權. 財政部86.04. 18台財保第八六一七七二五四三號函. 主旨:. 保險人對於已逾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第三 項二年解除權除斥期間之保險契約,應優先受該法條拘束,不得再依民法第九十二條 規定行使撤銷權,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八十 ...
2017年7月20日 ... 此外,被保險人蔡小姐於94年12月25日病故,受益人周先生卻遲至96年12月14日 通知保險公司,刻意拖延超過2年除斥期間│#保險法第64條第3項│,才向保險公司 提出理賠申請,導致保險公司無法行使解除契約之權利,周先生未依誠信原則行使 保險金請求權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權利濫用│#民法第148條 │而違反 ...
保險法 第 64 條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 ...
/ ú d S d ! þ ô Y Ù x 2 ü! 法觀人 ‧判解集NO.6 36 商事法判解 論保險法第64條第3項據實說明義務之除斥期間
2007年10月12日 - 非常有程度的發問者有許多是法律用語 64條指的是一般保險的除斥期間但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 ...
論保險法第64條第3項據實說明義務之除斥期間 文章下載.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起訖頁, 36-39. 關鍵詞, 據實說明義務、告知義務、除斥期間. 刊名, 判解集.
中文摘要:, 本文主要探討當於 2 年內已發生保險事故,但訂立保險契約有違反據實說明告知義務時,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爲避免保險人行使保險法第 64 條第 3 項之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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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緣實務上對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違反據實說明義務時,保險人除得依保險法第六 十四條之規定有解除契約權外,是否亦得依民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行使撤銷權?
2014年9月1日 - 壽險被保險人投保後三個月就因為癌症身故,受益人拖到契約生效二年後才提出理賠申請,保險公司可以根據保險法第六十四條主張解除契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