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8日 ... 最近我一直在研讀保險的理賠糾紛的案例,大約讀了200 多個,在這麼多個案例中, 保險法64 條是最常被保險公司用來拒絕理賠並且進一步解除契約的法律依據。 保險法64 條:.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故意 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 ...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0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21 號發文日期:民國100 年11 月16 日座談機關: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資料來源:司法院相關法條:保險法 第64 條.
基於保險的風險評估,要保人於投保時負有詳實說明之義務,如未盡說明義務,當 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可以依第64條解除契約(例如被保險人有高血壓病史,於 說明時隱匿該病史,之後因中風申請保險給付,被保險人查出被保險人有該病史, 保險人可以解除契約不予理賠。) 但是,如果被保險人是因飛機失事意外身亡,因飛機 失事意外 ...
依保險法第64條規定,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在其知悉之範圍內,應據實 說明之。若要保人違反據實說明義務,保險人得據以解除契約,並且毋須返還已收受 之保費(保險法第25條)。此乃植基於誠信原則及對價衡平原則。 貳、據實說明義務之 主觀歸責要件──兼評保險法第64條第2項歷次修法意義. 一、52年原規定為:「要保 人 ...
2015 年修正保險法第64 條第2 項,修正. 據實說明義務之主觀要件,限於故意違反. 始得解除契約(Q12),還請各位讀者務必. 熟讀。 Q1. 據實說明義務之告知義務人 為何人?據實. 說明義務可否代理為之? Q2. 保險業務員是否有告知受領權限? Q3.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於何時履行其據實說. 明義務? Q4. 據實說明義務中,應告知 事項 ...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0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21 號發文日期:民國100 年11 月16 日座談機關: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資料來源:司法院相關法條:保險法第64 條.
保險法 第 64 條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 ...
/ ú d S d ! þ ô Y Ù x 2 ü! 法觀人 ‧判解集NO.6 36 商事法判解 論保險法第64條第3項據實說明義務之除斥期間
保險法第62條於說明義務之適用 兼評台灣高等法院99年度保險上易字第22號判決、板橋地方法院99年度保險字第20號判決 ‐ 2 ‐ Abstract Insurance Law Article 62 stipulates that a party shall be free of obligation o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