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臺(八十)勞動一字第三三六二九號函:「一、雇主選派勞工參加在職訓練,如事前已於保證書或同意書中約定未完成訓練即離職或結訓後服務未滿 .... 本件被上訴人林○○與上訴人簽訂之服務合約書,並未定有僱傭期限,雖有約定最低服務期限及違約金條款,致被上訴人林○○不得任意行使前開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 ...
勞雇雙方在勞動契約中約定,勞工應於一定期間內繼續提供勞務之契約條款,此即為最低服務 ... 雇主有以該約款保障其預期利益之必要性,如企業支出龐大費用培訓未來員工,或企業出資訓練 ...
最低服務年限」係指在不定期勞動契約條款中,雇主與勞工約定勞工至少應於一定期間內繼續提供勞務而不得單方任意終止契約,由於多為雇主單方預定之條款,而雇主為確保勞工遵守該條款,常以「違約金條款」或「費用償還款約」拘束勞工之離職自由,亦即勞工違反此一約定,提早離職,將受負一定金額之損害賠償,或將訓練費用返還 ...
立法院於今(27)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增修案,明確競業禁止條款應符合要件及競業期間最長不得逾2年、雇主調動勞工應符合之五原則及約定必要服務年限條款應有之要件與非歸責勞工事由提前終止時,勞工毋須負違約責任等規範;另增列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且未滿18歲之人受僱從事 ...
彭敬元律師(勞動視野協會(籌備中)法律諮詢義務律師) 【爭議經過與問題】 承諾書違約爭議: 目前服務於飯店SPA,因部門想做療程內容調整,故外聘教學單位教授新療程及基礎理論課,公司 以付費外聘提供教育訓練為由,要求簽署服務承諾書綁約2年。
2017年6月1日 ... 邱羽凡律師 (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諮詢義務團隊」). (以下內容節錄自《勞動法 權益新解》第187頁以下,完整之內容與個案分析請參閱書籍內容,本文同步刊載於: http://0rz.tw/CeeRa). 勞工不具事由自由離職時,亦即一般所稱的「任意離職」,就是 最常發生最低服務年限條款爭議的情形。如上所述,目前法院肯認雇主 ...
近年來,勞基法有多次修正,立法院於104年11月27日三讀通過「最低服務年限約款」,對於有特定技術、投入大量成本培訓員工之企業(例如:機師,航空公司通常需支出龐大費用來培訓未來員工),與勞工簽訂相關條
三、若離職原因可歸責於勞工,再看該最低服務年限條款是否符合公序良俗及誠信原則 : 因條款是否符合公序良俗及誠信原則較為抽象,有學者建議以最低服務年限條款是否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作為判斷是否違背公序良俗並符合誠信原之標準 ...
諮詢意見: 第一、最低服務年限之違約金條款有效嗎? 依您之留言,「勞動契約中有提到未滿二年離職要賠償一個月的薪資」,此即涉及實務上常見的「最低服務年限條款」。對於該年限之相關議題,請參閱本 工作室「最低服務年限條款(一)提前離職 ...
不過,也有學者認為如果放任勞資雙方任意約定最低服務年限 條款,則對於處於經濟弱勢的勞工是十分不利的,故呼籲應盡速建立一套合理客觀的判斷標準來認定最低服務年限條款的有效性,鄭津津教授於參考現行相關法令 ...